依《消保法》第19條第1項特種買賣(通訊與訪問交易)規定:
消費者在購買產品之後,擁有七天的時間來檢查和評估該產品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和期望。
這七天鑑賞期通常適用於網路購物、遠距購物等遠離實體商店的消費者。在這個期限內,如果消費者發現產品存在任何問題,可以選擇退貨;或者不符合自己的需求,可以選擇換貨(買家需承擔運費),商家也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和成本。
(註:七天鑑賞期的算法是從收到商品的隔天開始算七天,且包含例假日。七天鑑賞期是猶豫期,並非適用期,還請消費者注意。)
但依照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第 2 條規定,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,將排除《消保法》第19條第1項之適用;意即非規格選項的客訂化商品,不適用七天鑑賞期之規定。